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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發展太陽光電產業,立法院今(7)日三讀通過《貨物稅》增訂條文,使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可免稅五年,同時,為減少老舊車輛數量,若將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產之大貨車汰舊換新,新車貨物稅可減徵5萬元。根據《貨物稅》增訂條文草案內文,財政部指出,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,以發展太陽光電能源,明定自條文生效五年內,提供太陽光電模組之玻璃免徵貨物稅之優惠。條文中明定,若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,並購買新大貨車、完成新牌照登記者,新車可擁有5萬元的貨物稅減徵額度。此外,行政院環保署也會按照車齡與車重提供每輛車範圍5萬元至40萬元的現金補助。此條文生效日期僅到2019年底。在稅損方面,符條件之玻璃免徵將產生1942萬元的稅損,而大貨車換購貨物稅損則約有4000萬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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